第壹,對案件進展不負責任。其實律師本身就很怕客戶投訴自己,因為律師都是在律所工作的。如果他們面臨投訴,那麽這個律師可能會被律所追究責任,他自己的名聲會特別不好,而邊肖覺得律師這個行業的名聲很重要。壹旦壹個律師的名聲不好,很多人就會對這個律師產生很多偏見,所以律師本人在這種情況下非常害怕被客戶投訴。如果律師對案件的進展非常不負責任,那麽這種行為就非常容易被客戶投訴。
第二,我們都知道要去找律師辯護。事實上,我們必須向律師支付壹定的費用。其實這是律師費。但是律師費的收取是有壹定標準的,並不是律師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律師事務所的收費,國家法律其實已經有規定了,所以律師的收費是在這個範圍內收取的。但具體收取多少費用,其實是雙方律師協商選定的。如果律師在受理案件的過程中收取費用,這種行為其實非常容易被客戶投訴。
三。結論事實上,邊肖認為律師行業本身應該受到尊重,但律師也應該承擔自己的責任。既然選擇了與他人合作,或者與當事人簽訂了合同,就應該遵循相關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