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部門與藥店有協議,市民持醫保卡購藥可享受壹定優惠,提高醫保卡的使用率和可負擔性;
2.醫保卡只能購買醫保目錄內的藥品,主要是基本藥物,保健品不在優惠之列;
3.醫保卡裏的錢是在用戶平時交保險費的時候按比例分配給用戶的。只用於特殊用途,只能用來買藥和治病。不能購買其他商品。醫保卡只能在當地醫保中心指定的醫院或藥店使用。
解除家庭成員與醫保卡的綁定壹般有兩種方式:
1.去當地社保局辦理解綁手續。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家庭醫生簽約協議等相關材料到社保局窗口解綁;
2.在銀行櫃臺解綁。家庭成員之間需要相互信任,這種方式只適用於家庭成員通過銀行代扣代繳醫療保險費的情況。解綁時需要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填寫相關解綁申請表等材料,到銀行櫃臺辦理。
醫療保險卡所需材料:
1.被保險人近期兩寸免冠照片兩張。被保險人是學齡前兒童的,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兩寸免冠照片兩張;
2.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參保人所在單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戶口簿每頁應復印壹份;
4.戶口簿上除參保人本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有效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比如家庭成員有省市的醫保本。妳只需要帶上醫保本原件,復印醫保本第壹頁即可。
5.農民工子女參保時,還需提供父母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所在單位提供的外出務工證明及3年以上勞動關系證明;
6、屬於低保的,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當年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7、屬重度殘疾(壹至二級殘疾)人員的,還需提供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8、屬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關證明材料。
綜上,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