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社保縮減至65438+2月,中小企業三次社保縮減實施時間延長至2020年65438+2月底。大型企業在2020年6月底前統壹執行(相當於湖北繼續執行原有政策,其他地區從4月份延長至6月底)。
已發布公告延長執行期限的其他優惠政策:
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13,2020年3月1至5月31:
1.對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免征3%的應稅銷售收入;適用3%預扣稅率的預付款項目應暫停。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小規模納稅人均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率為1%;對於預扣率為3%的預付款項目,預付款應減去1%的預扣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24號公告明確,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遲繳納2020年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1,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報告期內辦理預繳申報後,可暫緩繳納當期企業所得稅,壹並緩繳至2021報告期。
2.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辦理完2020年剩余申報期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後,可暫緩繳納當期個人所得稅,壹並緩繳至2021申報期。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至2月31暫不扣除個人所得稅,在2021申報期壹並繳納。
關於2020年疫情期間社會保障救助政策的通知
疫情期間社保降低政策2020通知,社保繳費只對企業降低,個人繳費不降低;據了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1號)和《關於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6號)。這兩份文件,
只是單位繳費減少,職工個人繳費不減少。企業緩繳社保6個月,個人繳費記錄不中斷。而且企業社保減免政策有免、減、緩三個檔次。
免除2020年2月起,各省可免除中小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除政策可執行至6月。湖北省可將豁免範圍擴大至各類參保企業。
除湖北外的其他省份可將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減半,減免期限不超過3個月。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業務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不納入本次救助政策範圍。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疫情期間,社會保障對個人的救濟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的內容並沒有說減少對個人的社保,意思是說對個人的社保要交:
1,社保救濟主要包括養老、工傷、失業三項。
2.減免類型:國內中小企業2-6月免費(含湖北省內大型企業),湖北省外大型企業2-4月減半征收。
3.個人社保:疫情期間,個人社保是需要繳納的,但是員工社保還是正常的,每個月都會扣。因為靈活就業人員不掛單位,周轉不靈。有的地方疫情後3年內可能會考慮補發,但減少是必然的。
國家出臺的政策中提到,實施階段性救助期間,職工個人的醫療、社保待遇不受影響,個人權益不減少,不影響養老、失業、工傷等相關社保待遇。
總之,只要我們的醫療和社保費用及時繳納,新政不會影響我們原有的福利待遇,所以我們不需要擔心。
以上是關於疫情期間社會保障救助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