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對車主沒有硬性賠償,但車主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4S店索賠:
如果要索賠,車主壹定要有壹個明確的概念,就是汽車召回是為了什麽?大部分已經銷售到市場上的車輛之所以被召回,是因為召回前的車輛在設計或制造上存在巨大的隱患,不符合相關的法律和標準。這些缺陷極有可能導致車輛行駛中的安全問題和尾氣造成的環境問題。汽車生產企業在召回汽車時必須向國家相關部門備案並詳細申報,不能隨意召回。對車輛存在的問題、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召回後的改進措施進行詳細記錄和匯報。汽車廠商申請召回後,只能等待審批,改造車輛,消除缺點,消除隱患。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沒有規定車輛召回需要賠償消費者損失,消費者索賠難度很大。但如果存在故障車輛造成的實際傷害,仍然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汽車廠商提起索賠。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雖然沒有強制汽車生產企業對消費者進行賠償,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商品召回,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召回而產生的額外費用,汽車生產企業召回汽車也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此,車主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4S商店要求賠償誤工費或額外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