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便攜式器具包括匕首、三角刀(包括加工用的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單刃、雙刃刀等其他類似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砍刀、刀具、屠夫、斧頭等鋒利鈍器;警棍、催淚彈、催淚彈槍、電擊槍、眩暈槍、射釘槍、防衛者、弓、弩等用具。
擴展數據
進站時鐵路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有:
1.爆炸物: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榴彈、手榴彈等彈藥;
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雷管等爆破器材;
煙花爆竹、禮花彈、鞭炮、拋炮、拉炮、砸炮、發令槍紙及黑火藥、煙火藥、導火索等煙花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槍支和子彈(包括主要部件):
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支,以及各類子彈(包括空彈、戰鬥彈、檢查彈、教練彈);
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等民用槍支及各類子彈;道具槍、仿真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槍等槍支;上述項目的樣品和仿制品。
3.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解在介質中)、壹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患者吸氧用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釋劑、松香油等易燃液體及含有易燃溶劑的產品;
易燃固體,如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黃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
氧化劑如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乙酸、過氧化氫和有機過氧化物。
4.限攜帶以下物品:
指甲油、去光劑和染發劑不超過20毫升;
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不超過120ml的自噴式壓力容器;
2小盒安全火柴;
2個普通打火機。
發現攜帶非法物品的,禁止進站乘車,並在公交站臺上車。在車上或下車時,物品超重部分超過免費重量,將收取四類包裹運費。
危險品交由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50件,超過數量需要相關部門出具的攜帶證明。
乘客可在乘車區間持有效車票托運行李壹次,殘疾人車廂可不限次使用。行李中不得攜帶貨幣、有價證券、珍貴文物、金銀首飾、檔案資料等貴重物品,以及國家禁止或限制攜帶的物品和危險品。
2015月15日起,視力殘疾旅客可攜帶導盲犬進站,其他人不得攜帶動物。
攜帶導盲犬進站,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殘疾證、導盲犬工作證(包含導盲犬使用者信息,加蓋公安部門或殘聯公章,或帶有國際導盲犬聯合會“IGDF”標誌)、動物健康和免疫證明。
參考資料:
中國鐵路12306-關於火車站禁止和限制運輸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