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必須擁護中國的領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自覺遵守代表大會紀律,在代表大會期間依法認真行使職權,審議各項工作報告,發表意見,積極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努力做好代表大會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積極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閉會期間組織的會議、視察、執法檢查、調查、評議等活動,參加代表小組組織的活動,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代表在閉會期間參加活動的時間,省市人大20天,縣(市區)鄉鎮人大15天。
人大代表應當參加人大常委會和代表小組組織的學習、培訓和法律講座,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人大代表應當密切聯系人民,經常走訪和聯系選民,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人大代表應當同原選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積極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各種代表活動,經常回原選舉單位聽取意見,報告代表履職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人大代表要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取得優異成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