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所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損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