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他們(中國的統治者)混合了宗教、法律、習俗和禮儀。這些都是道德,這些都是道德。這四者的戒律,就是所謂的倫理。中國的統治者之所以成功,是因為他們嚴格遵守了這壹道德準則。中國人用整個青春去學習這種倫理道德,用壹生去踐行。學者用它來教書,官員用它來執行。生活中所有細微的舉動都包含在這些倫理之中。所以當人們找到方法讓他們嚴格遵守它時,中國就會治理得很好。”
艾森斯塔德:“即使儒家思想是壹種宗教,它也是壹種民族宗教,而不是個人的信仰體系。它沒有發展專門的角色或宗教組織,但它滲透到國家組織中,把中國變成了壹種特殊類型的教會國家。”
利瑪竇:“自古以來,君主政體是中國人民唯壹稱贊的政體。貴族、民主、財閥或任何其他類似的形式,他們甚至沒有聽說過這個名字。”中國人因為不知道地球的大小而自大,所以中國人認為所有國家中只有中國值得敬佩。就國家之大、政治制度之大、學術聲譽之大而言,他們不僅視其他民族為野蠻人,而且視其他民族為無理性的動物。在他們看來,世界上沒有其他的國王、王朝或文明可以誇耀。"
艾絲·卡拉:“從古代直到19世紀末,中國知道並使用了壹種非常獨特的法律概念,這與大多數西方國家所接受的希臘和羅馬的概念有很大的不同。雖然這個關於中國的概念不是儒家創造的,但它至少以不同尋常的準確性表達給了他們。或許可以這樣說,兩千五百年來,中國是靠“儒家玄學”,靠它的人類秩序與自然秩序互動的理論,靠君主負責社會與宇宙和諧的理論,靠禮儀而不是法律和刑罰的示範和遵守來實現和諧的。近代法典編纂之前的中國實在法的特點,就沈浸在這種幻想中。”
艾爾曼:“儒家系統的社會、歷史和政治觀點都是以祖先崇拜為中心的,宗族關系被視為道德行為的文化基礎。忠孝等重男輕女的觀念已經外化到國家層面。因此,宗族秩序的道德影響作為地方社會的建設性基石,被國家認為是有益的。”“經典的政治語言是晚期帝國意識形態的體現。皇帝、朝臣、官員和士紳都用經典來捍衛他們對公共和私人事務的壟斷。作為壹種系統的政治話語,經學已經成為壹種意識形態上封閉的、排他性的捍衛國家權力合法性的體系。帝國後期的政治權力通過儒家道德和政治哲學體現在令人欽佩的制度和象征體系中。”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中國的考試並不像西方針對法學家、醫生或技術人員的新的、理性的官僚考試規定那樣確定某種職業資格...中國考試的目的是考察學生是否完全具備古典知識以及由此產生的適合壹個有教養的人的思維方式。”韋伯在《儒釋道》中指出:“皇權是從巫術的神性發展而來的,世俗的權威和神靈的權威統壹於壹手——皇帝為了獲得神性而必須具備的個人品質被儀式主義者和哲學家儀式化了,然後被倫理化了。皇帝必須按照經典經文中的禮儀和倫理規則生活和行動。這樣看來,中國的君主首先是大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