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n lì]
指公民或法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依法享有的權益。與“義務”相對。
詳細解釋
權力和財富。
《荀子·勸學》:“君子知其夫不全,精氣不足,故以為美也...所以他的權利不能傾倒,很多人不能感動。”《後漢書·董卓傳》:“小爭權,更殺。”明代方孝孺《崔浩》:“棄三萬戶而不收,辭權而不活,可謂無欲。”
指有錢有勢的人。
《舊唐書·崔從傳》:“我未曾卑恭,未曾交權。我誠實而嚴格,我受到許多誠實的人的欽佩。”
“權衡利弊。
《尚軍計地書》:“夫與民相戀,樸質生勞易權,窮則生知權。李逸輕快樂,權利怕法律,容易吃虧。”
法律術語。是指公民依法應當享有的權益。
胡適《漢語語法概論》:“近二十年來,教育成了每個人的權利,每個人的義務。”老舍《壹家四代同堂》十四:“他覺得自己既然從來沒有辜負過誰,就應該享有這種安寧幸福的權利。”
造壹個句子
1.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可侵犯。
消費者協會的任務是保護消費者的權利。
他把自己的權利淩駕於人民之上,被人民唾棄。
每個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權利。
如果給我選擇的權利,我願做壹朵自由的白雲。
6.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
7.憲法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根本法。
8.在我們國家,男女享有同樣的權利。
權力、權力、權威、權利和利益
權利壹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們實現利益的權力。與義務相對應,是法的基本範疇之壹,是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是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和國際關系中隱含或表達的最廣泛、最實際的內容。從通常的角度來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同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