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標誌/象征奧林匹克五環是由皮埃爾·德·顧拜旦先生於1963年構思和設計的。
它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也稱為奧林匹克五環標誌,是世界上最廣泛認可的奧運會標誌。
它由五個奧運五環組成,藍、黃、黑、綠、紅五種顏色。圓環從左到右相互嵌套,上面是藍、黑、紅圓環,下面是黃、綠圓環。整體形狀為正梯形,底部較小。
擴展數據:
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所有權人許可,擅自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即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或者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的工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侵權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事人的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就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利用奧林匹克標誌進行詐騙等活動,觸犯刑法的,依照刑法關於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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