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養老+小醫療”類型
這種模式是在養老機構的基礎上,建設小型醫療機構,增加醫療服務,以養老為主,醫療為輔。目前大部分養老機構采用這種模式開展醫養結合的服務。這種模式存在明顯缺陷:內部醫療機構只能開展門診,不能解決養老機構直接住院的問題;同時,醫療機構運營成本高,僅醫護人員的工資就會給養老機構帶來很大的負擔,難以長期支撐。
很多內置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都申請了,但醫療機構堅持不了壹段時間試運營就“人走了”。
2“醫養並重”型
這種模式多為新建醫養結合的機構或醫院轉型為養老機構或養老院,強調醫養並舉。新建大型養老機構同步建設綜合醫院或養老院,實現醫療和養老並重發展;壹些資源閑置的醫療機構將其富余資源轉化為養老服務,通過開設老年重癥監護室或直接改造為養老院、康復中心等方式提供醫療和護理服務。
這種模式整合了醫療和養老資源,形成了以醫促醫、以醫助醫的運營局面,基本可以實現非危重重病老人在機構內的醫療照顧和享受。
3“大醫療+小養老”型
這種模式大多是在大型醫療機構內建設小型養老機構。通過提供相關設施,增加護理人員,在醫療機構內建成了醫院下屬的專業養老機構。
這種模式就是利用高端醫療資源設立養老機構。其優點是養老環境好,醫療保障好,相對高端,但也有明顯的缺點:壹方面利用現有醫院資源不經濟甚至浪費,另壹方面養老成本高,經濟條件較低的普通家庭難以承受。
4“大醫療+小康復”型
這種模式多是在大型醫療機構內建設小型康復機構,如老年病科或康復科、康復中心等,以醫療為主,康復為輔,多是在原有醫療機構基礎上增加康復養護功能,構建醫療、護理、康復相銜接的服務體系。
這種模式大多發展較好,但在“醫、衛、護壹體化”體系中,“護理”所占比例較小。
5“兩房合壹”型
在這種模式下,地方政府建設的養老院大多由當地鄉鎮衛生院管理運營,鄉鎮衛生院與養老院“壹體化”,或者鄉鎮衛生院直接新建養老機構,實現醫養結合。鄉鎮衛生院利用敬老院資源,照顧好“五保老人”,也接納部分社會養老人員。這種模式是對現有養老和醫療資源的有效整合,可以激活醫療資源的供給吸引力,就近服務農村老年人,幫助他們實現就地養老。
與“公建民營”的養老服務相比,這種模式易於保持養老院原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醫養結合的理想模式。
6“醫養結合”
在醫院的基礎上,新建養老院、護理院,實行醫、衛、護壹體化運營。這種模式的優點是,經過壹段時間的住院治療,康復患者的身體狀況大大改善,很多患者從臥床不起走向了獨立行走,具有極佳的社會效益;康復患者在住院期間既接受康復治療服務,也接受養老服務。康復後,有些人可能會長期留在養老機構,機構的經濟效益會大大提高,是醫養結合最高效的模式。
7 .“個體診所+小額養老金”型
這種模式壹般是個體診所組織的,前面大廳是診所,後面是家庭式的小規模養老。診所的醫生護士為老人提供醫療服務,另外還雇傭了1-2的護理人員照顧老人。
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收費低,離家近,方便,充分利用資源,效果好;但缺點是醫療護理設施比較單壹,護理不規範,還存在規模不經濟的問題。
8“養老機構+醫療服務整體外包”
這種模式是指,不具備設置醫療機構條件的養老機構與附近具有住院功能的醫療機構(多為醫療機構(多為壹級綜合醫院))簽訂合作協議,養老機構為醫療機構提供場所和必要條件,醫療機構在養老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等分支機構,醫療機構向養老機構派駐醫務人員,為其提供整體醫療外包服務,或“養老機構醫療服務整體托管”。這種模式的好處是醫患雙方責權利明確,雙方利用市場機制開展合作。
這是進行醫護專業分工合作,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方式,特別適合100-300人的養老機構開展醫護結合服務(如果小規模的養老機構采用這種模式,醫療機構可能會“賠錢”,造成服務不可持續,養老機構需要給醫療機構壹定的補貼)。
9“養老機構+醫療服務綠色通道”
這種模式是指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醫療機構為養老機構內的患者就醫提供“綠色通道”,優先提供住院、遠程會診、預約掛號等服務。這是目前我省醫養結合最多的模式。這種模式的缺點是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合作是相互信任和利益驅動的,雙方的合作缺乏有效的約束和利益協調機制。壹旦協議影響到壹方的利益,很容易終止協議,很難保證合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這種模式很難實現醫養結合,基本屬於“訂婚”的形式。醫療和護理很難進行實質性的合作,基本上是分離的(比如養老機構有壹個病人需要住院,雖然協議要求優先在合作醫療機構住院,但病人家屬不壹定同意,可能會去更大更有保障的醫院),很難長期合作。
10“大養老+小醫療+醫療服務綠色通道”類型
在這種模式中,養老機構自己先建壹個小型醫療機構,比如診所或診室,同時與其他大型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為養老機構內的患者就醫提供“綠色通道”。對於壹般的醫療問題,養老機構會自行解決,有重癥患者時,會立即轉到合作醫療機構診治。
上述“機構養老”的十種服務模式,前七種是“壹體化”,第八、九種是“嵌入式”,第十種是“混合式”。前八種醫養結合緊密,第九種是醫養結合松散,第十種是半松散半緊密。
目前在相關部門出臺成果時,達到醫養結合覆蓋率時,簽訂協議的松散模式往往占多數。
我們認為,松散模式基本屬於“訂婚形式”,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很難進行實質性合作,更談不上市場化運作;醫養結合必須采用“壹體化”發展模式。
1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
日間照料中心的設施可用於養老、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多個方面。,資源配置效率高;送到“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人大多是“病在壹身”,這些人更需要醫護人員提供服務,所以這種模式更能滿足老年人的醫療需求;同時,只有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服務,老人的子女才能更放心地送到老人日間照料中心。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實體機構,經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符合“有責可究”的要求,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既解決了社區居委會管理經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造成的體制不順、權屬不清等問題,又解決了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資產閑置的問題,還解決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房緊張的矛盾,實現了資源的享受。既能收獲“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健康保健,讓子女更安心”的社會效益,又能通過更多的服務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帶來應有的經濟效益,同時推動養老產業化,真正實現多方共贏,是實現社區層面醫養結合的理想途徑。
12 "社區醫療設施* * *建* * *享"類型
統壹規劃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如同步建設農村幸福院和診所,同步建設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通過同步建設,可以壹步到位實現社區層面的醫養結合。
13“專業養老運營機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
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受大型專業養老機構委托,充分利用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閑置資源。發現由於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規模較小(壹般只有10張床位),這種模式難以實現規模經濟;同時,壹些專業的養老機構,醫療服務跟不上,很難把優秀的醫療和護理結合起來。壹旦政府補貼減少或取消,就很難維持下去。
14《社區綜合養老服務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協議》
這種模式往往是社區建設了養老綜合服務中心,為了開展醫養結合,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了合作協議,但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相對較少。
15“村衛生室+農村幸福家園”類型
委托村衛生室經營鄉村幸福醫院,在農村社區層面實現了醫養結合,但目前典型案例不多。
16“互聯網加可穿戴設備+實體服務機構”類型
這種模式需要為居家老人配備可穿戴設備,遠程監控老人的生活和身體狀況,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和互聯網、物聯網,將老人日常生活、健康、出行的相關數據及時傳輸到實體養老機構或實體社區機構(如護理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其子女。實體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監測數據制定服務方案,同時根據老年人及其子女的需求,及時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飲食、醫療、消防安全、休閑娛樂、報警求助等相關服務。
目前很多企業熱衷於開發這種模式,有些設計規模較大,但目前成功的案例並不多。
17“居家養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這種模式就是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活動,推廣家庭醫生服務,與有需求的老年居民簽訂服務協議,開展簽約服務。簽約對象可以獲得家庭醫生提供的醫療咨詢服務、優質診療服務、精準預約轉診服務、健康指導、疾病幹預、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服務,讓老年人在家就能享受到優質醫療資源提供的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
這種模式主要解決的是居家老人的醫療服務問題,社會化的生活服務無法有效解決。我們認為這種模式不是實質性的醫養結合,仍然屬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疇。
18“居家護理+長期護理保險中的居家護理服務”
這種模式是為符合條件的失能老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失能老人通常在家由自己的家人提供生活護理,有長期護理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以康復為主的“居家護理”服務。相關費用主要由醫保基金提供。目前,這種居家養老模式主要針對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的城鎮職工。雖然受到居民歡迎,但社會成本高,醫護人員往返於醫療機構和居民家中的時間成本也高。相對於失能老人的“院內照顧”,資源配置效率並不好。
此外,調查還發現,壹些醫養結合的大型機構在做好“機構養老”的同時,向“社區養老”、“居家養老”延伸服務,在“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居家養老”三個層面同步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形成了機構、社區、居家三位壹體發展的醫養結合智能化模式,經濟效益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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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保健|醫療有哪些18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