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的宏觀管理。商務部制定促進和監管對外勞務輸出的政策,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上述制度主要包括經營資格審批和年審制度、境外勞務培訓制度、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制度、境外勞務援助制度和統計制度。
各部門協調配合。商務部與公安部門合作,共同完善外派勞務人員手續,建立勞務人員出境認證制度;與外事部門合作,共同建立處理海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機制;與公安、工商、外事等部門合作,共同整頓境外勞務市場經營秩序。
與財務部門合作,制定了外派勞務收費制度,通過履約保證保險制度,大大減輕了外派勞務人員的經濟負擔;配合相關專業部門加強外派海員和空乘人員的管理。
外派勞務企業實行屬地管理。充分發揮地方政府部門在對外勞務輸出中的組織領導作用,負責對外勞務輸出項目的審核,監督境外勞務企業依法經營,協調解決本地區企業對外勞務輸出中的困難和問題。
擴展數據
國家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實行許可管理。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必須經商務部許可,依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資格,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後,方可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活動。境外企業、自然人和外國駐華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招用勞動者。
為保護中國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國家實行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制度。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由對外勞務企業繳納,作為解決突發事件的專項資金。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必須繳納備用金。
企業備用金的審批、使用、退還和管理由其註冊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備用金本金及其銀行存儲利息歸支付企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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