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守則於1991年1月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壹次全體會議通過,並於1997年1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
中國新聞事業是中國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工作者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學習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人、用正確輿論引導人、用高尚精神塑造人、用優秀作品激勵人,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繼承和發揚黨的新聞優良傳統,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維護新聞事業的嚴肅性和聲譽,對於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建設壹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保障新聞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新聞職業道德,應該是對每壹個有理想、有抱負、有道德、有職業素養的新聞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1.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核心,是社會主義道德的集中體現,是中國新聞事業的根本宗旨。
新聞工作者要在黨的領導下,發揮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堅持對黨、對國家、對群眾負責的壹致性。努力使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時、準確、廣泛地接觸群眾,為人民群眾提供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聞和信息,熱情宣傳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偉大創造力和獻身精神,準確反映人民群眾的願望、呼聲和正當要求。
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確思想和行為,勇於批評和揭露違背人民利益的錯誤言行和消極腐敗,積極正確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滿腔熱情地做好群眾工作,密切聯系群眾,重視群眾貢獻,妥善處理群眾關於建議、批評、投訴、檢舉的來信來訪,開展各種服務群眾的活動。
第二,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新聞工作者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新聞報道要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主旋律,動員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投身建設祖國、振興中華的偉大事業。堅持團結穩定、鼓勵為主、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營造有利於推進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生產力的輿論環境,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鼓勵和激勵人們為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社會進步而努力奮鬥、創新,明辨是非,崇尚真善美,抵制假惡醜,促進民族團結、國家統壹和社會進步。新聞報道不得宣揚色情、兇殺、暴力、愚昧、迷信等有害人民身心健康的不良文風內容。
三。遵守憲法、法律和紀律
新聞工作者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宣傳紀律。
堅決宣傳和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不得利用自己的輿論工具宣傳與中央決定相悖的內容。
維護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不暴露人民隱私,不誹謗他人,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獲取新聞,尊重采訪對象的陳述和正當訴求。
維護司法尊嚴。司法部門審理的案件,在法院判決前不得定性、定罪和報道;案件公開審理的報道應當符合司法程序。
嚴格遵守和正確宣傳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堅決維護各民族團結,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嚴守保守黨和國家秘密,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
第四,保持新聞的真實性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工作者要堅持發揚實事求是的作風,深入基層、實踐和群眾,加強調查研究,報道事實、講真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為了追求轟動效應而捏造、歪曲事實。
力求看問題全面,防止主觀性和片面性,力求從整體和本質上把握事物的真實性。
撰寫和發布新聞應該客觀公正。不要利用個人或者小團體的利益,利用自己所擁有的輿論工具來發泄個人的憤怒,或者進行不公正的報道。
工作要認真負責,避免報道失實。如有不準確,要主動承擔責任,及時改正。
五、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
新聞工作者要堅持養成清正廉潔的作風,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的侵蝕,堅決反對“有償新聞”等不正之風,樹立行業新風尚。
記者不得索要、接受或借用金錢、物品、證券、信用卡等。以任何名義向受訪者索取;不準在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時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禮金;不在企事業單位兼職獲取報酬;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團體進行采訪報道;不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新聞報道和商業活動應該嚴格分開。新聞單位不得以新聞形式發布廣告;不得向編審部門下達“收入”任務。記者和編輯不得從事廣告或其他商業活動。
堅持廉潔自律,倡導勤儉節約,新聞工作者不得向被采訪地區或單位提出工作以外的個人生活特殊要求。要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嚴禁排場、鋪張浪費公款。
第六,發揚團結協作精神
團結協作形成合力,是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壹大優勢。新聞工作者應該建立平等、團結、友誼和互助的關系。提倡相互學習和支持,開展正當的商業競爭。
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權,反對抄襲和剽竊他人的勞動成果。
在與外國媒體打交道時,我們應該維護祖國的尊嚴和中國記者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