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時代,男女青少年時期,父母通過媒體為子女求親。只要年齡合適,門戶相同,生肖相同,就由父母定個吉日,開始訂婚。現在農村的年輕人都是通過媒人談戀愛。男女雙方同意,父母認可後,就可以約定吉日了。當時,女方是由母親、嫂子等人陪同到男方家,也就是所謂的“親戚”。男方擺酒席,出彩禮,現金壓著。同時,男女交換“訂婚”,稱為“入會”或“傳遞”。錢的多少根據家庭的富裕程度而有所不同。有的年輕人是先自由戀愛,征得父母同意後,再請媒人定親。大部分機關青年男女都是在工作學習期間建立感情,自由戀愛,征得父母同意就可以訂婚。男女壹旦訂婚,男方逢年過節會送女方壹份節日禮物,女方可以進出男方家,為男方做家務。
交貨日期也叫“生日快樂書”。農村青年結婚前幾個月,男方根據女方的出生年月和生肖選擇吉日,並寫下年卡,俗稱“見日”。找個雙月、雙月的日子,用紅紙把“年賀卡”包好,寄給女方(多由媒人),俗稱“送日”、“送年祝福”或“下喜書”。寫快樂書要帶四樣東西:艾、香、糠、鹽,意思是愛是甜的、豐富的、美好的。“分娩日期”壹定要提前和女方父母約定,否則會被批評。女方收到新年賀卡後,就可以準備嫁妝嫁女了。舊時富人家陪葬八件以上,有的甚至陪葬地抹胭脂。壹般農民壹般會配五件萊、五件大件(壹櫃壹桌壹副馬槳)等等。有的什麽都沒有伴隨。全國解放後,嫁出去的人陪嫁的衣服從日用品都有。
近幾年除了必備的家具,還有縫紉機、收音機、大掛鐘、自行車,外加幾張床和被套(被褥)。城市機關的年輕人結婚,家具大多是男人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