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本地區黨政機關、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絡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
2、督促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戶和互聯網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相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戶安全組織和安全負責人的工作;
4.監督、檢查和指導重點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實施;
5.根據國家有關機房的標準和規定,對機房建設和機房附近的建設進行監督管理;
6、根據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準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許可;
8、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危害公共安全的防治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接入網絡管理規定的行為;
10,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網吧”、“酒店電子商務中心”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11,掌握計算機信息網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