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因為廣告的真實性被破壞,消費者的財產利益和人身利益受到侵害。
具體來說,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其商品或服務後,因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而受到欺騙,使消費者的財產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更嚴重的是,誤導性的虛假廣告還可能導致消費者殘疾或死亡。在中國由計劃經濟逐步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類似的事件時有發生。
第二,它破壞了廣告真實性的根本基礎,使消費者懷疑廣告,影響廣告的積極作用。
據調查統計,85%的中國消費者認為大部分商品沒有宣傳的那麽好,66%的人認為現階段廣告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不準確;
第三,潛在的危害。
由於虛假廣告傳播速度快、輻射面廣的特點,極大地阻礙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對整個經濟體系和秩序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使消費者對市場參與者產生了不信任,完善了防範措施,如購買商品或服務時越來越謹慎和嚴格的審核標準和條件,增加了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難度,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交易越來越復雜,政府加大了對市場管理的投入。
欺詐性消費者行為的判定
欺詐應符合以下條件:
第壹,經營者有欺詐的故意。經營者存在欺騙他人,希望通過欺騙獲利的主觀心態。
第二,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經營者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使事物的表象與客觀真實不符,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第三,消費者因經營者的欺詐行為而陷入錯誤判斷,即欺詐行為與錯誤判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希望以上問題能幫到妳。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廣告為虛假廣告:
(a)貨物或服務不存在;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核實的科研成果、統計數據、調查結果、摘要、引文等信息作為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
(五)其他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