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五條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壹律平等;權責對等,嚴格監管;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第六條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懲腐敗的原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