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收與民生密不可分。稅收的“取”比公平正義更重要;稅收的“用”重在合理性和有效性。所以我認為稅收要有利於發展和民生,必須有以下幾個要領。
稅制要合理,稅負要公平。稅收是企業和個人財產向國家的單向轉移,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因此,其公平公正性越來越受到關註,稅制的設計和結構應該對納稅人整體具有普適性,不重復征收和遺漏;還要考慮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壹方面為政府生產公共產品提供財政保障,另壹方面支付合理的稅收負擔,以免造成納稅人負擔過重。黨的十六大提出“簡單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方向,恰恰體現了稅收立足民生的公平正義努力。
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效不僅取決於總量的擴大,也取決於質量的提高。因此,在“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的過程中,稅務機關不僅要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積極培育稅源,大力組織稅收征管,不斷拓展財源,服務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同時,寬嚴相濟,適度約束,全面落實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就業和再就業,落實民政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發展,大力支持社會弱勢群體和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要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努力推動形成稅務人員依法治稅、納稅人依法用稅、納稅人依法配合護稅的良好局面;要加強稅收調控,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要綜合運用財稅手段,縮小不同地區、不同職業群體的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可見,稅收與發展、民生息息相關,相互制約、相互促進。作為壹名稅務人員,看到稅收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國力的強盛,人民的安居樂業,我有壹種不尋常的感覺。我想起了杜甫的壹首詩《茅屋為秋風所破》,其中有幾句話是這樣說的,“有千萬間寬敞的樓房,天下窮人皆大歡喜,風雨猶太平如山!喔!妳是什麽時候突然看到這個房子的?我壹個人凍死就夠了!”是啊,為了稅收,我們稅務幹部吃壹點苦又能怎麽樣?為了稅收,為了發展,為了民生,納稅人會盡我們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