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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安全標準是什麽?

公安部和總政治部原本分別有詳細的《警衛工作規定》,對警衛對象的確定、警衛內容、接待標準、警衛規格、道路安全等都有明確規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就是重申這些規定。

至於警衛的規格(外賓就更不用說了),總書記、主席、委員長、總理、軍委主席、政治局常委都是壹級警衛對象。

政治局委員、副主席、副主席、副總理、國務委員、軍委副主席、委員是二級安全的對象。

中央委員、候補委員、省長、書記、軍隊各大軍區首長是三級保衛的對象。

中國安全標準劃分如下:

政治局常委成員為壹級警衛(包括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國務院總理)。

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國務委員為二級警衛(臺灣省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大陸時采用二級加強警衛)。

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三級警衛員。

如果以上領導退休,仍按原安保標準警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政主要官員也是安保對象。

各地、市、州書記可根據情況決定安全等級,如在全國或全省範圍內舉行大型會議和活動,市、州範圍內的大型活動、會議、安排、調研等實行三級安全。

所以市委書記可以決定壹定範圍的安保級別或任務,看到書記或市長的車隊護送安保車輛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