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百靈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措施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專用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幼兒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縣、局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1,校車安全管理要始終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2、校車必須專車,嚴禁從事與接送孩子無關的活動。3、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年齡在55周歲以下,品德良好,責任心強,身體健康;
(三)近三年內沒有安全事故記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制定接送計劃,確定校車接送路線,做到定路線、定時間、定人員、定速度,確保運輸安全有序。
5.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及時對車輛進行維護,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
6、校車應配備有效的消防設備。在車廂外顯著位置公示監督投訴電話。
7.與駕駛員簽訂安全駕駛責任書,逐壹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加強對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定期對駕駛員接送學生活動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堅決杜絕超員、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確保校車運行安全。
8、司機應著裝整齊,語言文明,不得搭載車上以外的學生。
9、司機崗位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變動和更換。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資料管理制度、跟師制度、日常交接制度,完成相關工作記錄存檔。
11,在幼兒園門口設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鋪設道路減速設施,完善學校周邊和校門口的交通安全設施。
12,要加強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孩子乘坐正規校車。實施校車文化建設,營造安全文明乘車氛圍。
13.每季度應定期對校車安全性能進行鑒定,並做好檔案管理,加強對校車的日常監管。
14,要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加強和改進校車安全管理的措施。
15.遇有雪、霧等惡劣天氣,影響校車安全運行的,可以自行決定停駛校車,並及時報告情況。
2065年2月6日4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