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離婚,子女繼承財產,沒有留下的子女按照繼承人數量平均繼承。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未盡到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老人子女的財產分割方法如下: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分割遺產;沒有遺囑的,應當按照我國法定繼承的有關規定辦理。遺產分割的方式包括:實物分割;可變價格分割,對於不適合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出售換取溢價,然後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比例進行分割,得到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對應的溢價;補償分割時,已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應當按照其份額比例補償其他繼承人。
要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遺產必須是財產。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負資產是債務。遺產不能是個人權利和身份;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擁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壹切都是廣義上的壹切,不僅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等物權,還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以及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復合權利中的財產權;
3.遺產必須是死者的財產。有些財產根據個人特異性是不可繼承的,所以不能繼承。比如養老保險金的請求權,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會消滅;
4.遺產的形式不限於死者去世時留下的狀態。死者留下的財產衍生出來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就是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