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幸福放在壹切,是試婚中給農村姑娘最無情的嘲諷。說到試婚,很多人可能會想到壹對情侶婚前的生活經歷,但實際上,試婚是當地壹種男女以夫妻身份生活的習俗,這種習俗對女孩子來說絕不是壹件好事。
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的壹部分物質財產,通常稱為見面禮。兩人相處三到五個月,通過類似訂婚的形式確定關系,從此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但是因為雙方沒有結婚,女生可以說自己的幸福完全寄托在運氣上。
如果妳遇到壹個能給妳幸福的男人,那麽壹家人可能會去做愛,但是如果妳遇到壹個不負責任的男人,女生很可能會被掃地出門,壹無所有。這種試婚形式對女生極其不公平,也是對自由戀愛最無情的嘲諷。
因為個人權益難以保障,試婚會成為他們的噩夢。試婚的形式其實可以換壹種意義來稱呼?父母之命,媒人之言?個人想法在這種形式下顯得很渺小,女孩子很難違背父母的意願。與其說是女孩子自己選擇結婚對象,不如說是父母選擇讓自己滿意的人。
從法律上來說,適婚離婚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而是在現實生活中,兩個人需要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正是因為沒有法律保護,所以很難保護女生的合法權益。很多時候可以說是壹無所有,直接被掃地出門,壹無所獲。
然而這段經歷卻給女孩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改變,甚至讓她們對婚姻絕望。這種把壹切都寄托在運氣上的試婚形式,無疑是壹場噩夢。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這種事情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少,但是在壹些地區還是存在的。這也是為什麽要推進移風易俗工作的壹個原因,因為很多習俗真的不能給人帶來快樂,反而會讓人更受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