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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技能水平評價標準

壹,

1.1到4工作水平測試項目:技能測試、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師徒關系、團隊精神、創新能力。各項目權重分別為35%、35%、10%、10%、10%,滿分為100。力學評價的必要條件和參考標準參照公司相關規定確定。

2.5級崗位評價測試項目:技能測試、業績和工作態度,權重分別為35%、40%和25%,總分100。員工去年或今年被評為優秀員工的,加10分。

3.上述考核得分低於60%的,考核不合格。

二、年度員工評級審核

員工考核後的年審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組織,年審時間可與考核時間同步,相關部門配合。行政人力資源部根據各級考核標準和員工當年的表現進行績效考核。如果沒有明顯的不壹致,年審通過。否則,由行政人力資源部出具降職報告,說明降職原因,按等級審批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後生效。

第三,目的

1.吸引、留住、激勵企業發展所需的員工,將員工、部門、團隊、公司的績效與薪酬緊密掛鉤,強化激勵效應,提高公司整體績效。

2.規範職工薪酬管理,合理分配職工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則。確保員工薪酬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

四。範圍

本政策是集團及其子公司整體壹致性的框架體系,具有指導性文件的作用。適用於集團及下屬部門和單位的技術工人和普通操作工。技師和普通工人的分類是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自己的技術特點來劃分的,但原則上國家有明確職業技術資格等級的都應歸為技師,如電工、鉗工、焊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