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村幹部退休實施辦法2。退休標準和條件。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含)。辦理老年退休手續的標準是:村黨支部書記在本村任職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任在本村任職15年以上(含15年);村會計在村任職20年以上(含20年),養老金按60元/月計發。村黨支部書記在本村任職15年以上(含15年);村主任在本村任職20年以上(含20年);村會計在村任職25年以上(含25年),養老金按80元/月計發。村黨支部書記在村任職20年以上(含20年);村主任在本村任職25年以上(含25年);村會計在村任職30年以上(含30年),養老金按100元/月計算。辦理退休手續後,達到退休年齡時,可以計算工齡。每年1元納入每月養老金。每月養老金為:工資+工齡。在擔任首席執行官之前已擔任副董事的,每三年擔任首席執行官壹年,以此類推,中間不得有空缺的年份。不連續的服務應被視為不符合辭職標準,不得給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