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仆,應當忠誠幹凈擔當。黨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事業為先,公道正派,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黨十分重視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積極推進幹部制度改革。黨重視培養選拔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
擴展數據:
《中國* * *章程》第三十七條黨員幹部要善於同黨外幹部合作,尊重他們,虛心學習他們的長處。各級黨組織要善於發現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黨外幹部擔任領導職務,保證他們有權擔任職務,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八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民主選舉的還是領導機關任命的,都不是終身制,都可以更換或者免職。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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