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和無罪推定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定義:
(1)無罪推定,簡單來說就是任何人在被依法定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
(2)疑罪從無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疑罪從無原則又稱“有利於被告人原則”。它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派生標準。
2.建立的意義是不同的:
(1)無罪推定。確認無罪推定原則有利於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地位問題。確認無罪推定原則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辯護權為核心的訴訟權利,充分發揮辯護制度的作用。
(2)毫無疑問。作為無罪推定原則的壹項具體內容,“從不懷疑犯罪”的含義在於,當被告既不能被證明有罪也不能被證明無罪時,即被推定無罪。從無罪推定的確立,訓法。com提醒我們,法院經過三年五審做出的無罪判決,比更多類似案件的判決更符合“不容置疑”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