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申請工傷認定;
2、如工傷認定決定;
3.單位不認定工傷時,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無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
4、可以雙方協商;
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
6.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起訴程序所需材料:
1,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
3、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檢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檢查報告。病歷需要在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復印並加蓋公章;
4.應扣除關於休息和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收入證明;
5、關於需要護理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據;
6、交通和住宿賬單;
7、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費發票;
8.酌情提供其他材料。
綜上,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了工傷,也取得了工傷認定,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了申請。勞工認為他很快就能得到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壹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治療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