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選址要求
建設項目選址或選線必須充分考慮建設區域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調查研究地理、地形、地質、水文、氣象、歷史遺跡、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工農業布局、自然保護區現狀及其發展規劃等因素,在收集建設區域大氣、水體、土壤等基礎環境要素背景信息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制定最佳規劃設計方案。
嚴禁壹切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廢渣(液)、惡臭、噪聲、放射性元素等物質或因素的建設項目選址在城市規劃確定的生活居住區、文化教育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跡、風景名勝區、溫泉療養區和自然保護區的界區範圍內。
鐵路、公路的選線應盡量減少對沿途自然生態的破壞和汙染。
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建設項目應布置在生活區最小汙染系數的上風側;排放有毒有害廢水的建設項目應布置在當地飲用水源的下遊;廢渣堆放場地應與生活區和自然水體保持規定的距離。
環境保護設施用地應與主體工程用地同時選擇。
建設項目與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惡臭、噪聲等物質或者因素的生活居住區應當保持必要的衛生防護距離,並采取綠化措施。
在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中,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將汙染危害最大的設施布置在遠離無汙染設施的位置,然後合理確定其他設施的相應位置,盡可能避免相互影響和汙染。
新建項目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設施應布置在靠近生活區的壹側,並作為建設項目的非擴建端。
主要煙囪(排氣管)、火炬設施、有毒有害原料及成品儲存設施、裝卸站等。建設項目宜布置在廠區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
新建項目要有綠色設計,綠色覆蓋率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類型有所不同。城市中的建設項目應按當地綠化規劃的要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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