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這壹法律條款高度概括了民事訴狀的內容。根據該法,民事訴狀的壹般結構和內容要素如下:
(1)標題。寫“民事起訴狀”或“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寫原告,後寫被告,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以雙方當事人的名義單獨寫明申訴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職務。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應當在列舉當事人後寫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況,並根據案件需要證明第三人與原被告的關系。請求,即訴因。主要是指明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物,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請求的與民事權益爭議有關的具體事項;
(三)請求人民法院處理損害賠償、債務清償、合同履行或者與被告離婚、贍養費支付、繼承等事項的。離婚案件,應先寫明與被告離婚的請求;其次,要明確提出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意見和要求;
(4)事實和理由應寫明以下內容:
壹、事實部分:圍繞訴訟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敘述要完整、真實、清晰,用詞要準確,達到恰當的表達;
B.理由:主要列舉證據並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住址;根據事實和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理性的論證。根據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分析論證,分清是非,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確認民事法律責任。請求的目的要考慮到書面的“請求”,也就是說,如果在“請求”中已經寫得非常具體,可以簡單地寫成“請依法判決,滿足我的訴訟請求”。前面不具體寫,這裏要寫清楚,具體,詳細。內容多的話,可以分章節或者小節寫清楚。最後寫這封信(起訴的法院名稱)並加上簽名和時間。
民事訴訟需要提交的材料:
1,民事申訴;(n+1份,其中n為被告人數,1被告2份,2被告3份,以此類推,均須原告簽名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被告2份,2被告3份,以此類推)
3.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與原告關系證明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工商登記及其他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如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應註明法定代表人職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4.委托他人訴訟的,提交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近親屬提交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自然人提交的基層組織出具的推薦信。單位指派職工參加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勞動合同證明;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委托法律工作者參加訴訟的,應當提交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而法律工作者不得超範圍執業;
6.如果被告是單位,向被告提供基本的工商信息。如果被告是個人,應盡可能補充被告的身份信息;
7.能夠證明符合起訴條件的初步信息。
綜上,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