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國家的重要法律,屬於我國的基本法律之壹,地位僅次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憲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普通人所接受的刑法的正式定義。根據馬列主義的觀點,刑法的定義應當揭示其階級本質,也就是所謂的實質定義。因此,刑法是指掌握國家權力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統治利益,以國家的名義規定什麽行為是犯罪,應處以什麽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二、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
刑法分為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狹義的刑法,即中國的刑法典。它是由最高立法機關頒布的關於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完整和系統的規定。廣義的刑法是指規定犯罪和刑罰的壹切形式的法律規範,包括刑法典,也包括單獨刑法和附屬刑法的形式。單行刑法是針對某壹犯罪或數罪並罰單獨制定的特殊刑法。比如2月29日,1998,1998,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懲治騙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附屬刑法是指其他非刑事法律法規中關於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中關於法律條款的規定。
壹、刑法的性質
刑法的本質定義反映了刑法的本質屬性——刑法的階級性。刑法自誕生以來,就與階級和階級鬥爭聯系在壹起。只有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存在於社會之後,才有所謂的破壞統治關系罪。因為刑法體現的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的意誌,是規定什麽樣的行為是犯罪,應當給予什麽樣的處罰的法律,所以它的階級性是最鮮明的。歷史上的刑法可以概括為兩類:壹類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剝削階級的刑法,包括奴隸國家的刑法、封建國家的刑法和資本主義國家的刑法;另壹種是社會主義刑法,即以公有制經濟為基礎,反映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意誌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刑法。中國刑法屬於後壹種類型。
刑法除了階級的本質屬性外,還具有社會性、文化公共性、規範性、強制性等其他非本質屬性。
二、刑法的特征
刑法作為壹個法律部門,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就保護的利益和調整的對象而言,刑法的範圍比其他法律部門更廣。
刑法調整由犯罪引起的各種社會關系,其保護的利益包括國家安全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法人和自然人的經濟利益、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社會管理秩序等。其他法律只保護特定的社會利益,在狹窄的範圍內調整特定的社會關系。比如民法只保護和調整壹定範圍內的公民、法人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財產關系,以及與財產關系相聯系的人身非財產關系。
三、刑法的任務和實現任務的方式不同於其他法律部門。
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的手段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對違反刑法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其他法律有自己的任務和實現方法。比如民法的任務是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在法律上權利平等。壹方侵權,就要承擔民事責任,用民事賠償的方式解決。
四、刑法的強制力程度比其他法律嚴厲得多。
強制力是所有法律的共同特征,任何違反者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懲罰。比如違反行政法規,就要承擔行政責任,受到處罰。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但是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人刑事責任是相當嚴厲的,可以剝奪犯罪分子的財產、自由甚至生命。刑法的這種強制力是其他法律所沒有的。
任何國家的刑法都無壹例外地承擔著懲罰犯罪、維護國家統治秩序的任務。中國刑法明確規定了它的任務,即《刑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為了保衛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人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同壹切犯罪行為進行鬥爭並加以懲罰。"
這壹規定從以下四個方面指出了我國刑法承擔的具體任務:
1.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
國家安全,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實現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關系到國家生存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對叛國、分裂國家、陰謀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必須用刑罰手段堅決予以懲治。因此,我國刑法把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作為第壹具體任務。
第二,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
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是公共財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它們是我們國家日益繁榮的物質基礎,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證。公民所有的私有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包括依法歸個人和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包括個人依法擁有的股份、股票、債券等財產,是公民正常生活和從事生產、工作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是公民創造幸福生活的物質保障。無論是公有財產還是公民私有財產,都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組成部分,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受法律保護。
三。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人身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等。它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基礎。刑法規定,將嚴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婦女、強奸幼女、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確保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民主權利是指公民根據憲法和法律享有的參與國家管理、社會和政治生活的權利以及其他民主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批評權、監督權、申訴權、宗教信仰自由等。刑法堅決依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規定對破壞選舉、打擊報復陷害、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等犯罪,以刑事手段予以懲處。
其他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外的權利,如婚姻自由、家庭成員享有的平等權利、監護權等。刑法規定了暴力幹涉婚姻自由、重婚、虐待、遺棄等犯罪,使公民的其他權利也得到有效保護。
因此,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犯罪分子侵害,是刑法的重要任務。
四。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
社會秩序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寧,保障人民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不可或缺的條件。社會秩序也是國家繼續發展和改革的必要保障。經濟秩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完善和發展的必要保證。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在刑法分則中,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罪”等專章,用以懲治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以實現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