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之間相互競爭,適者生存。最初是指自然界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後來也用於人類社會的發展。壹個物種在新環境下必須遵守的規律達爾文的《進化論》曾經提出,只有生物不斷進化,適應自己的生存環境,才不會被淘汰。
擴展數據
達爾文在1859年出版的《物種起源》壹書中系統闡述了他的進化論。達爾文本人將物種起源稱為“壹場漫長的辯論”,這證明了兩個問題:
第壹,物種是可變的,生物是進化的。當時,大多數讀過《物種起源》的生物學家很快接受了這個事實,進化論取代了神創論,成為生物學研究的基石。即使在那個時候,關於生物是否進化的爭論也主要是在生物學家和基督教傳教士之間,而不是在生物學領域內。
第二,自然選擇是生物進化的驅動力。所有生物都有過度繁殖的傾向,生存空間和食物都是有限的,所以生物必須“為生存而戰”。同壹種群中的個體存在變異,那些具有有利變異並能適應環境的個體將生存繁衍,那些沒有有利變異的個體將被淘汰。
百度百科-物競天擇適者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