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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大學生兵役政策

大學生兵役政策如下:

壹、任職期間享受的優惠政策

1.享受優先政策

大學生優先入伍,優先體檢政審,優先當兵審批,優先使用政策和體檢綠色通道。未經批準,不得批準具有大學學歷的青年入伍。

2.享受優惠政策

優待金由批準入伍的地方發放,其家屬享受軍人家屬待遇,由戶口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3.大學畢業生可以被選為軍官。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招收的士兵,可以選拔為軍官。所謂選拔軍官包括:院校畢業生晉升、報考軍校和錄取。

(1)晉升大中專畢業生士兵:符合本科以上學歷等基本條件,截至當年6月30日入伍滿1年半以上(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學位的應征入伍滿2年以上),在推薦的旅(團)單位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可列為晉升對象;按照規定,符合壹定條件的優先作為提拔對象。

(2)報考軍隊院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經省級招辦錄取並取得全日制大專學歷的畢業士兵,可參加全軍統壹組織的本科入學考試,被相關軍隊院校錄取的,學習2年。考核合格者納入成長幹部畢業生年度分配計劃。報考條件、考試組織和錄取辦法另行規定。

(3)走讀:大學畢業士兵參加《好兵》走讀生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作為好兵推薦生,選拔辦法參照好兵有關規定執行。大專畢業士兵以本科及以上學歷保送入學的,安排6個月的在職培訓;具有大專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教育培訓。

4.軍士優先

對符合士官選拔條件的士兵,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者;師(旅)範圍內專業職務相同的士兵,在任職能力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選擇學歷高的士兵。

二是退休後享受的優惠政策

5.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

(1)高校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後兩年內,可在退役當年或大學新生入學第二年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大學錄取通知書》到大學辦理入學手續。

(二)入伍服現役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後兩年內準予入學或者復學。

6.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1)應屆畢業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補償。國家補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畢業生繳納的學費。在學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費補償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未全部償還前產生的利息。國家每學年補償每名高校畢業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不得超過6000元。

(2)大學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補償。國家對在校期間被征集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學生給予補償,對退役後復學的原高等學校學生給予補助。每名大學生入伍前在校期間的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金額,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3)往屆畢業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補償。簡化學費補償和學費減免手續,將往屆畢業生納入資助範圍。

(4)錄取未註冊新生由學費和助學貸款補償。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院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在高等院校就讀的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退役後自願復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7.大學生士兵退役後享受升學優惠政策。

(1)高職(專科)學生入伍經歷可視為畢業實習經歷。

(2)退役大學生士兵入學或復學後免於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總分10分,免試二等以上(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職(專科)學歷者,退役後免試錄取成人本科,或經壹定考核後進入普通本科學習;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完成高職高專學業後免試錄取普通本科。

(5)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制度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總成績增加10分。

8.大學生士兵退役後享受優惠就業安置政策。

(1)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出現役後壹年內,應屆高校畢業生可視同當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借助用人單位的手續在原高校再次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戶口檔案隨遷(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2)1年內退役的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可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

(三)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三年內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增幅為20%。

(四)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要確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鄉鎮機關在招錄公務員時,可以拿出壹定數量的職位,招錄符合職位要求、由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職位的,其在部隊的現役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由政府支付工資的各類工作、後勤輔助崗位如有空缺,應優先用於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

(五)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錄用職工時,應當拿出5%的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中公開競爭,由用人單位擇優錄用。

(6)按國家規定由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取退休養老金,並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貼。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的,給予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

(7)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享受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八)在招聘鄉鎮補充幹部和基層專職武裝幹部時,註意從退役大學生和士兵中招聘;對回鄉務農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鼓勵其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兩委”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