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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詢問筆錄應遵循的十項原則是什麽

1,合法。證據必須依法取得,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行使調查詢問權時,應當遵循法定程序,如表明執法人員身份;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談論被詢問者的權利和義務。

2、全面準確。詢問筆錄應當記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信息,采取問答的形式,用“問”和“答”標明,明確詢問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動機、手段、過程、結果和目的,以反映違法行為的全貌。應根據事件發生前後的過程或其內在規律進行詢問。準確是指語言嚴謹清晰,不含糊,盡量少用或不用模糊的詞語。同時,不要問與案件無關的問題。

3、個別詢問。壹個記錄只能問壹個人。詢問的對象不同,詢問的內容也要有所側重。如果壹個復雜的案件在同壹問題的壹次詢問記錄中不能完整描述,可以分幾次記錄。不要把所有內容都寫在同壹個詢問記錄裏。壹個案件涉及幾個當事人的,應當分別進行詢問,並制作筆錄。多份成績單不能互相矛盾。

4.壹次問壹件事。壹份查詢記錄只能查詢壹次違法行為。壹個案件涉及多個價格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制作查詢記錄。

5.詳細寫下問題和陳述。詢問就是記錄被詢問人的陳述。所以提問要簡單,陳述要詳細。只有把問題記下來,把語句詳細記住,才不會出現主次顛倒的情況。提問和回答要相互銜接,避免回答不相關的問題。

6、如實記錄,正確合成。記錄內容應真實具體,盡可能如實記錄被采訪人陳述的原話,不得隨意取舍。錄原話不是錄廢話,當事人亂七八糟的陳述經過準確合成後可以錄下來,但要符合被質疑人的本意。

7.現場記錄。詢問過程中要做好詢問筆錄,不允許事後記憶和填空,否則會影響其原本的真實性。妳應該使用鋼筆或其他不褪色的筆,以避免打字錯誤,刪除,增加和修改。書寫要清晰整潔。

8、被要求確認。訊問筆錄的內容是被訊問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沒有被訊問人的簽字,訊問筆錄在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上會有異議,留下隱患。因此,讓被調查人確認是制作調查詢問筆錄的原則之壹。訊問筆錄經被訊問人核實後,應由被訊問人背書“本筆錄我已閱讀(或念給我聽)且與我所言相符”,並逐頁簽名蓋章。如有刪除或改動,應加指紋或印章。執法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字。簽名的姓名和日期應在書面記錄的最後壹行,以避免造成空白區域和增加復雜性。

9.不要判斷事件的合法性或非法性。調查詢問的目的是證明當事人違法事實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詢問筆錄只談事實,調查真相,反映事實過程,通過詢問發現線索或佐證。如果對詢問中當事人的行為進行判斷,很容易導致被詢問人無法自覺配合,從而導致詢問陷入僵局,卻達不到預期效果。所以,不要出現“妳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我局會處理的。”妳有什麽看法?“定性”如“妳單位的上述行為屬於非法亂收費行為”。

10,禁止誘導表白。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無效,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盡量避免暗示性或歸納性的抄本。有的執法人員為了省事,把被詢問人的意思用自己的語言寫成文字,作為詢問的內容,然後問被詢問人是不是這樣,或者限定制作詢問筆錄,直接交給被詢問人。這些詢問方式容易構成提示或誘導詢問的嫌疑,經不起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