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決定設立“蘇聯元帥”軍銜為蘇軍最高軍銜,授予“在國防建設、軍隊建設和反侵略戰爭中做出突出貢獻,軍事思想突出的高級指揮員”。
陸軍和空軍的指揮官和士兵的軍銜是五等,14。壹級為高級指揮員,分為壹級集團軍、二級集團軍、兵團、師、旅五個等級。紅海軍的指揮官和士兵的軍銜是五等,其中13。壹級為高級指揮官,分為壹級艦隊、二級艦隊、壹級分艦隊、二級分艦隊、海軍上校五個等級。軍隊政治工作者軍銜分為三等九等。壹級為高級政治工作者,分為壹級軍政委、二級軍政委、軍政委、師政委、旅政委五個等級。陸軍和空軍的技術人員軍銜共3級9級。壹級為高級(技術)主管,分為集團軍工程師、兵團工程師、師工程師、旅工程師四個等級。海軍工程技術人員軍銜,共3級9等;各軍兵種各勤務部門的軍事、經濟、行政人員軍銜分為三等九級。第壹級為高級(軍需、行政)人員,分為集團軍軍需、兵團軍需、師軍需、旅軍需四個等級。各軍兵種各勤務部門軍醫軍銜共3級9級。壹級為高級(軍醫)主管,分為集團軍軍醫、兵團軍醫、師級軍醫、旅級軍醫四級。各軍兵種勤務部門獸醫軍銜為3級9級。第壹級為高級(獸醫)主管,分為集團軍獸醫、兵團獸醫、師獸醫、旅獸醫四個等級。軍事司法人員,共3級9等,首先是高級(軍事司法)執行人員,分為集團軍法官、兵團級軍事法官、師級軍事法官、旅級軍事法官等四個級別。
根據蘇聯有關法規,從1935開始,對軍人的稱呼做了壹些改變:在法規的規定中,各類指揮員、政治工作者、主管人員統稱為“首長”,按軍銜分為高級、上級、中級、初級。
2月22日,1936,1936,在紅軍實行“海軍政治工作者軍銜”,調整海軍工程技術人員職稱。海軍政治工作者的軍銜總共是10。第壹類是高級政治工作者,分為壹級艦隊政委、二級艦隊政委、壹級分艦隊政委、二級分艦隊政委。海軍工程技術人員軍銜分為三等九級:壹等為高級(技術)主管,分為艦隊級工程師、壹級分艦隊級工程師、二級分艦隊級工程師、三級分艦隊級工程師四個等級。
1940年5月7日,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發布命令:陸軍、空軍、海軍高級指揮官實行上將軍銜,原壹級集團軍級改稱上將,原二級集團軍級改稱上將,原兵團級改稱中將,原師級改稱少將,保留原旅級;原壹級艦隊級改名為海軍元帥,原二級艦隊級改名為上將,原壹級分艦隊級改名為中將,原二級分艦隊級改名為少將,原海軍上校改名為壹級海軍上級指揮官。
政治工作者是軍隊中的軍委委員、政治副指揮、政治代表和政治部主任。他們的軍銜比同級主要首長低壹兩級,但權力很大,對軍隊的作戰和行動有最高決策權。1941 16年7月,在紅軍實行“政治委員制”(7月20日擴大到紅海軍),在兵團、總隊、部隊設立政治委員,在支隊設立政治指導員、政治指導員。上述政治領導人與同級主要領導人級別相同。1942年10月9日,國防人民委員會委員斯大林發布命令,在紅軍中建立完整的“壹長制”,取消政委制,並於13年6月擴大到紅海軍(註:各級部隊政治副職仍保留,政治工作者隊伍仍存在)。
1943 65438+10月16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下令設立空軍元帥、炮兵元帥、裝甲兵元帥等高級軍銜,與軍隊中的將軍屬於同壹軍銜。
1943年7月24日,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命令,紅軍戰士高級指揮員改名為將官,10年8月,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命令,紅軍海軍戰士高級指揮員改名為將官。1943 10 9、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命令,設立空軍司令、炮兵司令、裝甲司令、信號司令等高級軍銜。這些軍種指揮官都是高級將領,低於蘇聯元帥,高於將軍/軍種元帥。
到1943+00年底,基本完成了蘇聯軍銜名稱和等級的標準化,統壹了軍銜,規定了統壹的軍銜,大部分沿用到蘇聯解體。對中國、朝鮮、越南等社會主義國家的等級制度有壹定影響。蘇聯解體後,大部分被俄羅斯等前蘇聯加盟共和國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