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對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眾要求依法行政、人性化執法的呼聲越來越高。近年來,經過加強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城市生活環境得到極大改善。城市管理的總體形勢是好的,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壹些地方城管執法過程中的不規範、不和諧、不穩定現象仍然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出現矛盾異化。這說明廣大人民群眾熱切希望並迫切要求城市管理能夠更加和平、文明、人性化。順應時代的發展和人民的呼喚,城管執法工作者要及時轉變觀念、思路、作風和管理模式,把城市管理的力度與人民群眾的呼聲和管理對象的接受程度有機結合起來,使之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融為壹體,同頻共振。
城市管理中“管”與“被管”的矛盾總是客觀存在的。我們圍繞和諧社會談建設和諧城管,不應該回避矛盾,而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不斷化解矛盾,在“管”與“被管”的對立統壹中尋求共識,實現和諧。人類社會總是在矛盾運動中發展進步。和諧城市管理強調運動中的平衡、差異中的協調、復雜中的有序和多樣中的統壹。和諧的城市管理,不是要取消各種社會差異和管理矛盾,而是要讓“被管”和“被管”雙方在法治框架內縮小差異,求同存異,從而形成合力,形成城市管理的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
構建和諧城市管理,應采取以下五項措施:
首先是恪盡職守,正確履行職責。和諧城管重在實幹。說和諧就和諧,壹路唱贊歌。我們會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可能會掩蓋矛盾,積累後顧之憂。不打擊違法犯罪,就沒有公平正義。不懲治腐敗,就不會有政治的廉潔與和諧。不加強城市管理,就不會有良好的環境秩序。因此,和諧城管的第壹要義,就是正確履行法律和人民賦予的城管執法職能,切實加強城市管理,不斷提升城市品位,依法維護最廣大城市居民的合法權益,為創造優美和諧、規範有序的人居環境而不懈努力。
二是以人為本,執法為民。“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涵,也是和諧城市管理的核心要求。城管的執法主體是“人”,城管的主要客體是“人”。加強城市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人”,為了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有壹個優美舒適的生產生活環境。每壹位城管執法人員都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堅持以理服人,以理服人,實行“人性化”管理,讓相對人信服,從而自我整改,口頭接受處罰。
三是依法行政,規範管理。依法行政是和諧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壹切活動都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就要堅決執行,不能“不作為”,更不能“亂作為”。城管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正確行使職權,規範執法行為,每辦理壹起處罰案件都要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對所在單位和事業高度負責。
四是文明執法,熱情服務。“文明執法”是和諧城管的“標誌性”要求,也是和諧城管執法活動的“晴雨表”和“風向標”。所謂文明執法,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壹是要嚴格依法辦事,處罰有理有據;第二,言行端莊,禮貌適度;第三,慎用強制措施,激化矛盾;四要堅持公平正義,嚴守廉政紀律。在堅持文明執法的基礎上,把服務和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把管理和服務結合起來,以服務促進管理。對於那些有特殊困難的群體,在對他們進行教育和處罰的同時,盡可能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幫助他們解決壹些急需解決和能夠解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使他們不再重復違法行為,從而為城市秩序的長效管理奠定堅實的社會和群眾基礎。
第五,廣泛宣傳和公眾參與。城市管理是壹項與廣大市民密切相關的社會系統工程。僅靠城管執法部門的獨立支持是遠遠不夠的。要緊緊依靠群眾,廣泛發動群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市民素質,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維護城市秩序,共同營造和諧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
總之,構建和諧城管,第壹,對內要強化素質,對外要樹立形象,切實加強城管執法隊伍建設。要通過持續的理想信念、職業道德和紀律、法治教育,幫助城管執法人員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斷強化“公仆”意識、責任意識、效率意識、廉潔意識和紀律意識,努力培養“恪盡職守”、“嚴明剛毅”、“知難而進”的作風。要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壹點壹滴地培養,堅持從大局出發,從小事做起,從工作生活細節做起,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和行為習慣。進壹步加強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執法水平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努力建設壹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過硬、政府放心、人民滿意的城管執法隊伍。二是要轉變思路,改進方式,建立健全城管執法長效管理機制,堅持以路段管理責任制為抓手,以城市主次幹道為執法中隊單位,實行包幹制度,將具體路段管理責任落實到崗位到人。有必要改變管理模式。在日常執法過程中,對於壹般違章,堅持先教育,後處罰,實行“糾正違章登記”制度,做到先有理,責令整改,不改再罰;對於壹些輕微違規行為,實行“溫馨提醒”制度。對於第壹次違反,只教育不處罰,體現了人性。積極開展城管執法“四個壹”活動,即糾正壹次違法,宣傳壹部法律,講清壹個道理,樹立良好形象。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認真查處外商和企業的違法行為。原則上不得采取可能嚴重幹擾商家、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強制措施。但對於那些惡意廣告和違法建設,以及嚴重的違法案件,還是要嚴肅查處,嚴懲不貸。在積極轉變管理方式、正確把握執法尺度的同時,進壹步健全和完善“統壹領導、分級負責、責任明確”的城市管理機制,繼續加大市容環境綜合考評監管規模。有效調動街道、社區、縣級單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壹是積極協調,集中力量,不斷優化城管執法環境。城管執法主體要進壹步加強與商戶、企業、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聯系和溝通,贏得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二是努力暢通信訪渠道,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積極化解各種矛盾,最大限度保持社會穩定。三是積極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和幫助,廣泛宣傳城管部門的執法職能和任務,宣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則,宣傳城管執法的亮點和先進典型,不斷增強廣大市民遵守城市管理規則、參與城市管理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努力營造“人民的城市由人民治理,城市為人民管理”的良好氛圍,讓廣大市民與城管執法人員真誠合作,共建和諧的新型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