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的原話是“正義從來沒有缺席,只有遲到”,其意義是對“遲到的正義”的批判和對低效法庭審判的不滿,說明遲到的正義對所有人來說都不是真正的正義。
在威廉·佩恩的《反思與格言中的壹些解決之果》中,這句話被認為是拖延正義就是不正義。
從1963馬丁·路德·金來自伯明翰監獄的信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理解這句話的含義,正義拖延太久就是正義被剝奪。
做出贊賞的評論
(1)壹方面,如果正義失去了時效性,它就壹文不值,這就是為什麽法律會強制規定訴訟或仲裁的時效。
(2)另壹方面,如果正義失去了時效性,就會歸結為程序不規範,往往程序環節的缺失和缺陷會帶來遲到的正義。
(3)在這種情況下,“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無疑只是壹種簡單的烏托邦式的法律觀,就像民間社團認為“善有善報”或“因果循環,惡業叢生”等。,沒有邏輯支持。仔細推理的話,會覺得這句話有點莫名其妙,真的不可思議。
(4)從意思上來說,這句話更像是在談論通常意義上的正義,而不是法律上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