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納險種不同: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五個險種,靈活就業繳納的社會保險只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個險種。
2.繳費基數不同:公司繳納的社保繳費基數根據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不能超過當地規定的上下限),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可自行選擇,壹般在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範圍內。
3.繳費比例不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對社保的繳費比例為16%,醫療保險為8%左右,個人為2%左右;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約為20%,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約為4%或8%。如果醫保繳費比例為4%,通常沒有醫保個人賬戶。醫保比例8%的話,壹般會有醫保個人賬戶。
4.退休年齡不同:繳納社保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0歲,女幹部退休年齡為55歲,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歲;繳納社保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為55歲,男性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為60歲。
5.生育保險:單位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在繳納社保時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納條件:
1.靈活就業人員需要與用人單位或客戶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服務合同或勞動合同,並在此合同基礎上繳納社保費用;
2.靈活就業人員需在繳費地社保部門辦理社保登記,領取社會保障卡,辦理社保繳費;
3.靈活就業人員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4.靈活就業人員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報養老、醫療保險待遇等社會保障待遇;
5.靈活就業人員應當遵守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從事虛假報銷、保險欺詐等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和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有壹定區別的。靈活就業人員需要自己繳納社保費用,社保待遇和繳費比例可能會因個人實際繳納金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社保時需要了解相關政策法規,以便更好地規劃個人社保和養老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