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村官的檢舉信1尊敬的各級領導:
妳好!
我是XXX省蓋州市梁屯鎮王興仁村的村民,現在舉報村幹部張的腐敗問題。詳情如下:
1,虛報畝數,套取國家糧食直補(附件1)
村幹部張虛報本村耕地畝數。
他把虛報多占耕地的糧食直補中飽私囊。
(由於鎮裏工作人員幹涉過多,只能查到09、11、12的直補明細。)
(1)張直系親屬的畝數高達78.2畝,但據調查實際只有20畝。
(2)部分村民在11年前沒有種植面積,但在12年出現,總量高達61畝。這些人大多是多年前隨家人搬到外地的。
(附詳情)
(3)部分村民12畝面積較往年有所增加,共計10畝,這些人都是他們的密友。
(附詳情)
(4)本案中,土地的原承包人和現承包人都沒有收到直補款(有村民記錄),那麽這筆錢是誰拿走的?
2、貪汙洪水款(附件2)
20XX年的壹場洪水卷走了村民的房屋、雞舍和院墻,隨後政府給村裏下了救災資金,但壹些受災嚴重的人並沒有得到救濟。為此,村民們找村幹部張解釋,她壹拖再拖,終於給村民們開出了壹份救災資金的明細清單,清單上列出了25戶。據了解,其中包括孫淑香、李鳳珍和馮。
請問,這些錢在哪裏?
3、退耕還林的腐敗
這部分已經被其他村民舉報,鎮紀委已經取證。
但是到目前為止有壹個明確的說法(證人)。
4.不公開低保名單(有現場錄音為證)
村民多次要求查閱村裏的低保名單,村裏百般阻撓,還到鎮上索要。鎮政府工作人員表示,低保名單是機密文件,村民無權查看。
老百姓多次去鎮政府反映上述情況,但都是壹拖再拖,不給個說法。現在老百姓怨聲載道,希望領導給老百姓壹個公道,避免這種敗壞黨風黨紀的現象,清理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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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官的檢舉信2親愛的王樹基:
妳好,謝謝妳在百忙之中見我。
我知道妳也關註了我反映的問題,也知道妳是個好領導。
但是因為妳忙,妳舉報過我,上訪過我,所以妳聽到了太多與我相反的聲音。
壹人之言可畏,三人成虎。
那些壹邊倒的聲音是無形的刀子。
我今天寫信給妳是為了感謝妳,並直接向妳報告我的想法、問題和要求:
第壹,我壹開始報的問題只有兩個。壹是陸家堖村委會擅自出售國有礦產資源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予以查處;第二,我的個人權益受到了侵害。
我只是想向XX市相關部門反映並解決問題。
但我反映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反而意外遭到了報復。
我的龍池溝鐵礦被政府名義破壞了,礦被埋了,生產設施被破壞了;我在晚上得到它。
壹群蒙面人的突然襲擊差點要了他的命。
公民采取適當措施,通過適當渠道向政府部門反映問題。政府部門不僅不履行職責,反而偏袒違法者,報復舉報人,激化矛盾,利用自己的話語優勢詆毀舉報人,使問題復雜化。
這是基本事實。
2.陸家堖村委會、和順鎮政府擅自出售價值2億元的國有礦產資源,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處置。
(見附錄1,6)資源的性質和歸屬,事件的性質等。都是有據可查,有法可依,政策法律都有明確規定,所以要調查。
三、我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第壹,破壞我龍池溝鐵礦是違法的。
市國土局稱,根據XX市政府〔2006〕1號文件精神,我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吊銷林州市龍池溝鐵礦采礦許可證。
而且還破壞了生產設施,埋下了地雷。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在林正[200 xx]1號文件所列的13待關閉企業名單中,不包括XX市龍池溝鐵礦。
正是在他們破壞了我的礦之後,才制造了壹個林正[2006]1號文件,強行增加了XX市龍池溝鐵礦。
這第二份文件,林正[2006]1,來歷不明。
不然壹個唐縣區政府壹年也發不出兩個文件1。
2.退壹步說,假設妳的第二份文件沒有。1不是偽造的,妳的行為還是違法的,因為我是2005年向省安監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省安監局已經反饋了。
因此,XX市龍池溝鐵礦不在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之列。
政府第壹個文件1號,沒有把XX市龍池溝鐵礦列入關閉名單,這是正確的。
3.當時,我的采礦許可證正在接受省國土資源廳的正常審查。
根據相關規定,沒有采礦許可證是不能辦理安全許可證的。
我跟他們說了這個情況。
4.我在XX市的龍池溝鐵礦是在省國土資源廳註冊的,要關閉還得請示省國土資源廳。
XX市國土局等單位,就是在破壞了我的礦之後才給省國土廳打電話請示的。
省國土資源廳不批準他的報告,口頭告訴他們不能隨意關閉壹個合法企業。
他們為了對付我,無視職業道德,無視政府形象,公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了上百萬的經濟損失,所以我必須賠償。
第二,陸家堖村在出售國有礦產資源的同時,也出售了我堆放的礦石,當事人也應該賠償。
4.我被壹群蒙面人打傷了。大家都知道是因為舉報帶來的報復。我要求調查。
5.市紀委免去盧樓才黨支部書記職務,但和順鎮扣發文件22天,直到支部委員會改選,盧樓才當選新壹屆支部委員,並表示盧樓可仍為黨支部委員。
這是壹個庇護罪犯的巧妙安排。
樓樓在選舉前受到了黨的懲罰,並且在選舉前沒有通知所有黨員。
這次選舉應該是無效的。
現在有壹半黨員上訪質疑,要認真對待。
樓樓只賣資源,賣耕地給人挖礦腐敗,足以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他得到了組織的庇護。
他的問題要全面調查,嚴肅處理。
第六,賣資源亂挖,壹是違法;二是對陸家腦群眾造成新的傷害;第三,擅自銷售,無證開采,破壞植被都是違法的,要拿錢買路。
這起案件導致的腐敗應該被徹底調查。
七、已經好幾年了,信裏難以解釋,請抽空看看我給妳的所有材料和相關文件,壹切就清楚了。
我有時候會因為受害而情緒激動,理解可能會有偏差。只要領導和組織能公正調查處理,以理服人,而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資源強行壓人,我也不會無理取鬧。
請放心。
我在此傳達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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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村官的檢舉信3各位領導:
妳好!我是古交市東區街道辦事處張佳麗村的村民盧福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我現在向政府舉報,村委會書記閆保安、村長康定山不實事求是,不對待西山煤電有限公司在我村架設鐵塔造成祖墳損壞的賠償問題..
21XX年,我們村大瓦埡康健園的耕地裏豎起了壹個鐵塔,承包地的壹個鐵塔離我的祖墳很近,嚴重影響了我的祖墳。
離康和平家的祖墳很遠。
村委會書記閆保安、村民組長康定山處理補償款不公:康和平第壹次只領了7萬元的墳墓補償費,我第壹次只領了3萬元的墳墓補償費。
後來不知什麽原因,村委會書記閆保安和村民組長康定山又給了康和平3萬元(¥3萬元)。
這樣,康和平收到的賠償金共計人民幣十萬元整(¥100000元),而我只收到人民幣三萬元整(¥30000元)。
為什麽影響嚴重才收3萬,不嚴重才收10萬(10萬)?
我知道真相後,多次向村委會、鄉政府等相關部門要求公正處理。
20XX年3月,村支書閆保安知道了,怕鬧大了,找我商量。經過壹個星期的談判,他給了我3萬元(盧可以在談判過程中作證)。因為有人作證,期限是壹周,所以他沒有寫協議。沒想到村支書閆保安壹拖再拖,直到拒不承認。
我很難接受這壹點,所以我回去報道。
希望政府領導為人民做決定,維護正義,公平對待,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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