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及時發放優撫對象撫恤金和義務兵優待金。
二、做好城鄉“低保”的申請、調查和審核工作。
三、做好災情的申報、調查和核實工作。
第四,做好困難救助工作。
五、搞好五保供養。
六、及時發放救災資金和物資。
七、規範民政業務檔案管理。
八、做好婚姻登記工作。
九、做好民政方面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