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的起源:
早在1960,美國、英國、比利時、荷蘭、澳大利亞五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壹個獨立的、非營利的、非政治性的世界消費者聯盟。緊接著,1962年3月5日,美國肯尼迪總統在國會發表了《總統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特別致辭》,首次以官方名義提出,包括消費者的四項權利:“獲得安全的權利、獲得正確信息的權利、自由決定和選擇的權利、提出消費者意見的權利。
肯尼迪此舉逐漸被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認可,並被視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3年,全國消費者聯盟最終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並從315年壹直延續至今。
“315”假期的存在,最重要的意義是向社會傳遞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秩序監管、法律法規完善的信息。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這個節日,或者說315晚會,不僅有利於企業的規範發展,更能傳遞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獲得更好產品或服務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