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主要發揮法律監督的作用。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偵查和起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