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壹去北大樓三樓檢查,發現壹個小女孩在跑步。我剛想把他脖子上的校牌摘下來,突然想起老師的話:說服教育為主。於是我對她說:“小姐姐,妳不能再跑了,再跑就要收校牌了!”小姐姐點點頭就走了。星期三,她又跑了。我再次警告她,她點點頭走開了。周四的時候遇到她跑了,就去收她的牌子。沒想到還會上課,就匆匆給了個警告。星期五中午,我看見她在操場上跑步。再三規勸後,我走上前去,把它從脖子上取了下來。不接受,我也沒有盡到責任,真的讓我左右為難。這時,丁誌鵬來了,我就把這件事告訴了他,讓他處理。
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