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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平為座右銘

有兩種力量帶來和平,法律和禮貌。”這句話是歌德的話,摘自歌德的格言和思想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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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德是德國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和科學家。他是魏瑪古典主義最著名的代表。

歌德關於藝術家既是自然的奴隸又是自然的主人的思想,深刻揭示了藝術創作中主客觀對立的辯證關系,既反對消極的浪漫主義,又與自然主義劃清界限。這是歌德現實主義文學思想的精髓,也是他對現實主義理論發展的傑出歷史貢獻。

約翰·沃爾夫岡·馮·歌德(1749年8月28日-1832年3月22日),出生於美因河畔的法蘭克福,是德國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科學家。他是魏瑪古典主義最著名的代表。

作為詩歌、戲劇和散文的創造者,他是德國最偉大的作家之壹,也是世界文學領域傑出而輝煌的人物。1773年,他寫了壹部戲劇《戈茨·馮·伯利欽肯》,在德國文學界小有名氣。

約翰對獨子寄予厚望,讓歌德系統學習法律,希望他能成為鄉長。1765年,歌德來到萊比錫學習法律。他對萊比錫歷史第二長的最著名的酒店——奧爾巴赫凱勒酒店和浮士德在這裏的故事印象深刻,這裏成了他戲劇《浮士德》第壹部中唯壹真實的地方。

歌德從小就喜歡旅行。十幾歲時,他聲稱自己學習法律是因為可以經常出差。這次意大利之行,某種程度上是厭倦了養尊處優的蝸牛式生活的自我放逐。歌德準備用新的環境和新鮮空氣來啟迪他的心靈。

歌德像壹個年輕人壹樣在這裏重新開始了他的學業,涉及的學科非常廣泛,包括礦物、植物、建築和其他人文學科。歌德最關心自然科學。他認為“自然科學能揭示真理,沒有什麽比真理更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