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勵志格言 - 什麽可能導致供水危機?黃河斷流時,黃河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實施應急。

什麽可能導致供水危機?黃河斷流時,黃河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實施應急。

發生嚴重幹旱、跨省或重要控制斷面流量降至預警流量、水庫調度失敗、重大水汙染事故等。,可能造成供水危機和黃河斷流的,黃河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實施緊急調度。?

第壹條為了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保障黃河安瀾,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高質量發展,保護和弘揚黃河文化,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各類活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

本法所稱黃河流域,是指黃河幹流、支流和湖泊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陜西省、河南省、山東省的有關縣級行政區域。

第三條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落實保護為主、治理為輔的要求,加強汙染防治,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量水、節水、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建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統籌協調機制(以下簡稱黃河流域統籌協調機制),綜合指導和協調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審議黃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和重大項目,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問題,監督檢查相關重要工作落實情況。

黃河流域各省區可根據需要建立省級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河流域管理機構)及其下屬管理機構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為黃河流域綜合協調機構的相關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所屬的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開展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黃河流域的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

黃河流域相關地方要根據需要,在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劃、監管、執法等方面加強合作,共同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建立黃河流域省際河湖水長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河湖長負責河湖的管理和保護。

第七條國務院水行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發展改革、應急管理、林業草原、文化和旅遊、標準化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防洪抗旱、水土保持、水文、水環境質量和汙染物排放、生態保護與修復、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文化。

第八條國家實行黃河流域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格局,促進人口和城市科學合理布局,構建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現代產業體系。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實施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

第九條國家在黃河流域加強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市節水降損措施,鼓勵和推廣先進節水技術,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有效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第十條國家統籌規劃黃河幹支流防洪體系建設,加強流域間防洪體系協調,推進黃河上中下遊防洪抗旱防淩聯動,構建科學高效的綜合防洪減災體系,並適時組織評估,有效提高黃河流域防禦洪水等災害的能力。

第十壹條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黃河流域土地、礦產、水、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調查。,建立資源基礎數據庫,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向社會公布黃河流域自然資源。

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黃河流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普查,或者根據需要組織專項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向社會公布黃河流域野生動物資源狀況。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黃河流域生態狀況評估,並向社會公布黃河流域生態狀況。

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對黃河流域的土地沙化、沙化情況進行調查和監測,並定期向社會公布調查和監測結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黃河流域水土流失調查和監測,並定期向社會公布調查和監測結果。

第十二條黃河流域統籌協調機制應當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黃河流域省級人民政府,在已設站點和監測項目的基礎上,完善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文、泥沙、荒漠化和沙化、水土保持、自然災害、氣象等監測網絡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生態環境風險報告和預警機制。

第十三條國家加強黃河流域自然災害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後恢復與重建的體系建設,維護相關工程和設施的安全,控制、減輕和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