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是協助人民警察在監察機關羈押場所開展警務協助工作。他們主要從事護理、監控和管理被拘留人員。根據任務安排確定工作時間,要求夜班,護理任務執行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因公安工作需要,還需要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協助人民警察進行其他警務輔助工作的。
擴展數據:
招聘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願從事收容教養輔警工作,能夠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誠、敬業、拼搏的精神;
二、具有本省常住戶口;
第三,男性;
四、年齡必須在45周歲(含)以下,18周歲以上(截止報名時間);
5.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高在165cm以上,身體質量指數(單位:kg/m2)在17.3-31.1之間;
七、外觀不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痔瘡等。),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面部畸形、斜頸無法矯正等。),沒有紋身等。;
八、身心健康,外形良好,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並通過招錄、拘留輔警體檢;
九、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1,具有中國* * *黨員身份;
2.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3.警察或政法院校畢業生;
4、在校期間、服役期間,有立功表現的。
十、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適用:
1,受過刑事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2.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違紀違法被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開除、辭退或者開除的;
4、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有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其他不適合警察救助的。
參考資料:
長春公安政治部-長春市公安局2019招聘留置護理警務輔助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