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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衛的要求

壹、保安工作要求如下:

1,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和安全相關政策法規;

2.具備壹定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

3.具有觀察、發現和處理與崗位職責相對應的問題的能力;

4、具備使用基本消防器材、通訊設備、技防設施和相關防衛裝備的技能;

5.掌握壹定的防禦和捕捉技能;

6.無犯罪記錄;

7、熱愛本職工作,恪盡職守。

8、文明執勤,禮貌待人;遵紀守法,團結協作;

9、親和力好,退伍軍人優先。

二、保安部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門衛保安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程序和gfd的規定;

2、門衛保安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匯報,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造成事故的,追究雙方責任;

3、值班人員應文明值班,禮貌待人,不準與他人爭吵,更不準辱罵和與他人打架。當別人刁難或羞辱妳時,妳要保持冷靜,控制自己的情緒。實在處理不了的事情,要及時向組長和上級領導匯報處理。他人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甚至態度粗暴的,要通知領導,將肇事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4.記下未登記車輛的車牌號,第壹時間通知其他崗位的安保人員登記,避免誤會;

5.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或汙染物質的車輛、卡車和拖車(經項目部或管理處同意的除外)進入廣場區域;

6、門衛保安人員應監督控制建築工人、房產中介、拾荒者和推銷員的出入;

7.攔下所有駛出的面包車和箱式貨車,打開後備箱檢查。如果發現可疑物品,應立即向領班和現場經理報告,以便進行處理。

8、門衛保安應按規定對外來車輛和訪客進行清點、登記。檢查進出的建築物,減少不必要的人進入小區;

9.門衛保安要與巡邏保安、售樓處保安密切配合和溝通,最大限度保證生命財產安全;

10,門衛要打掃工作區域,填寫交接登記表,記錄當班重要事件,交接警棍、手電筒等物品;

11.門衛保安在與接班保安完成交接前不得離崗,交接時要立正敬禮;

12.如果保安人員在工作中有疏忽或者過失,值班保安人員應當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