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後24小時內,審查人員必須提審犯罪嫌疑人,包括:
壹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的權利和義務。
二是告知嫌疑人涉嫌的犯罪行為。
三是重新審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實和證據,看是否有變化。
四是重新確認刑事拘留的合法性,審查相關法律依據。
五是查清犯罪嫌疑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員、戶口所在地,便於24小時內發出《刑事拘留人員家屬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24小時內,預審員必須提審被逮捕人,包括:
壹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捕後的權利和義務。
二是告知嫌疑人涉嫌的犯罪行為。
三是再次審查被逮捕人的犯罪事實和相關證據,看是否有變化。
四是重新審查逮捕是否正確。
五是查清被逮捕人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員、戶口所在地,便於24小時內發出被逮捕人家屬通知書。
以上兩個問題是刑事拘留、逮捕後的必要法律程序。沒有這些必要的筆錄,公安機關就是違法的。因此,調查人員(預審員)只有經過這壹程序才能進入正常的預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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