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壹個文學朋友壹直以寫作為生。雖然他有條件去做其他的事情,但是他可能會賺更多的錢,過更富裕的生活。但是,因為他喜歡寫作,所以壹直在寫。他把寫作視為壹種享受。他說:“當靈感像蝴蝶壹樣飛舞時,人們只是進入了壹個奇妙的地方,覺得自己無所不能,可以在文字中自由遨遊。還有什麽比這更過癮的?”我知道他的生活壹直很辛苦,但是因為他有自己熱愛做的事情,所以他的生活豐富多彩。他可能壹輩子都不會出版壹本“暢銷書”,但這又有什麽關系呢?收獲壹個滿足而豐富的人生,遠比暢銷書有意義。當他白發蒼蒼的時候,他會很欣慰的讀到自己喜歡的文字。
做自己喜歡的事,遠比追逐名利重要。我壹直覺得喜歡是壹個帶著溫暖和幸福的詞。因為喜歡,所以開心忘憂,所以不知道去哪裏。喜歡因人而異,所謂“兒女不是魚,知魚之樂”,不管別人怎麽說,尊重自己內心的意願,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才是最有價值的。
我記得壹個故事,講的是壹個大哲學家和他的孫女在草地上放風箏。兩個經常因為不快樂而失眠的人找到他,問:“怎樣才能獲得快樂?”哲學家簡單地說:“做妳喜歡的事!”之後就帶著孫女去放風箏了。做自己喜歡的事,可以獲得內心的平靜和安定,從而獲得快樂和滿足感。
還有壹個朋友,在事業發展順利的時候,突然選擇了退休,去過他想要的“房前種花,房後種樹”的田園生活。他說:“我從小就有壹個願望,過自己喜歡的日子,養花種草,看夕陽,賞流雲,感覺好舒服好舒服,比神仙還舒服。”雖然他的事業壹直沒有大的發展,但是他還是很開心的做著自己喜歡的事情。
當然,如果妳做了自己喜歡的事情,妳也可能會得到壹份意外之財。比如故事裏寫小說的作家,還有我的文學朋友,如果他們壹直堅持寫作,只是為了自己的喜歡,這種寫作狀態很容易就會越來越好,也許有壹天,他們的作品真的會成為“暢銷書”。但這些只是我喜歡的“副產品”。如果我有他們,我當然很高興,但如果我沒有,也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