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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實踐看公安機關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當前,各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執法質量的嚴格規範和執法水平的提高,推動和促進了基層執法活動的開展,減少和避免了各種執法問題。但從公安基層單位辦案的實際情況來看,還存在著單位之間不平衡、個別卷宗錯誤較多、證據和程序意識不強、法律文書制作不規範、法律條文運用不正確等影響執法辦案質量的問題。因此,如何提高基層民警的執法素質和水平,是公安機關面臨的重要課題。經過幾年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提高基層民警的執法素質和水平。

壹是打牢“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切實提高基層公安民警的執法意識。提高基層民警的執法意識是提高執法水平的重要壹環。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大力加強公安政治思想工作,解決民警政治意識和工作責任心不強的問題。針對基層民警思想開放、教育排外、愛崗敬業不穩定等問題,首先要教育民警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進壹步理解“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其次,堅持理想教育與職業道德教育、奉獻教育相結合,教育民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引導民警努力提高政治素質,處處以人為本。

二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基層民警執法辦案水平和能力。壹是要加強對民警學法、用法、執法、守法、護法知識的教育培訓,特別是要抓好民警的法律法規和基本業務培訓,依托“輪訓”培訓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分層次、分警種、分業務開展培訓。二是加大新警察培訓力度。這是促進新民警更好更快適應和提高公安業務的新舉措。所以要安排有經驗的警察和執法能力強的新警察對他們進行“傳、幫、領”。通過教學,盡快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成為執法骨幹。

三、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執法評議和執法問責機制。壹是執法監督要始終貫穿於執法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健全案件審查監督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等壹系列監督制度,通過監督和制度管人。同時,要進壹步完善警務公開制度,除不能公開的事項外,將涉及公民權利義務的執法相關程序和規則向社會公開,實現陽光運行,體現執法公正公平,將社會監督機制納入監督執法全過程。二是進壹步完善執法評估機制。要定期組織執法考核,建立壹套制度化、規範化的考核機制,減少執法中的隨意性,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對執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和偏差進行責任認定,實行考核,並與領導責任、單位和個人、考核獎懲、績效考核掛鉤,形成基層執法的良性發展態勢。第三,嚴格執行執法調查制度。堅持誰立案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積極推進和落實大力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工作計劃。對執法中違法違規的組長要負連帶責任,並為基層單位和民警建立執法檔案,有效促進基層民警執法辦案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