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壹)建設高素質法治專業化隊伍。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和法律至上,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和司法隊伍建設。抓住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突出政治標準,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與其他部門有條件的幹部和人才的溝通渠道。推進法治專項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提高專業素質和專業水平。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統壹的法律職業者崗前培訓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聘立法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符合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渠道,完善從政法畢業生中招聘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加強邊境地區和民族地區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化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和薪酬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新任法官、檢察官由省級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招錄,均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壹般從下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選拔。